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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什么,如何才能够终止对方的探望权?

很多夫妻因为离婚之事反目成仇,恨不得一辈子不要再往来,然而子女的探望问题却无形中成为一条纽带始终联系着两人。虽然父母探望子女是天经地义,但如果不想让对方探望应该怎么办,可以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吗?本篇文章就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探望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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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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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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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是因何种理由而离婚,只要是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个权利体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一般情况下都不能也不应该终止。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探望子女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也可以终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END

二、如何终止对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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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探望权建立在更好的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如果对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对方的探望权了。在实际生活中,提出终止对方探望权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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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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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决定需要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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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决定,必须是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能作出。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当中,所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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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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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探望权是什么”、“如何才能够终止对方的探望权”问题的解答。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子女今后的一生,一定要谨慎对待。在子女的成长教育中,父爱和母爱是缺一不可的,切不可因为自己个人原因,如不想见到孩子父亲就随意终止其对子女的探望权利。然而,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或母,关于他们探望子女之事一定要坚定地说“不”!这样既保障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又能够防止子女在与他们的相处之中耳闻目染,近墨者黑,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子女都是利大于弊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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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遇到那些明知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害,依然要强制行使探望的父或母,一定要坚持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如果有一位专业律师的指导一定会让您更加坚定信心,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与子女的权利和利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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