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句法条的意思就是说,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职工是负次要责任,不是负主要责任,职工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能认定为工伤吗?这是困扰很多职工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就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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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追究过错责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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