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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办理须知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工具/原料
1

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2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3

企业财务报表

4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

5

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

6

《贷款证》

7

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适用对象
2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申办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3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4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

除国务院规定外,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6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7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贷款期限
1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

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3

中期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流程
1

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

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

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

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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