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相关问题
关于冷静期以及回访
关于客户打款注意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 注意:合同第七页以及第八页需要客户本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注意:合同第九页需要客户本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基金合同正文1、合同第11页:客户需要填写相关资料,以及认购金额和份额,银行账号信息等。2、募集账号信息:合同第19页3、基金费用:合同第43页4、基金的收益和财产分配:合同第45页5、合同第56页:需要客户本人或授权代表
投资冷静期是指什么?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回访确认的流程?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确认的内容?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回访确认成功前(含投资冷静期),投资者的权利?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销售中应注意事项1、不能承诺收益2、不可拆分认购3、注意是否为合格投资者4、不可公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