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手续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需要相应的手续,但是很多人此却不是很了解,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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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提供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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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提供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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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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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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