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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2]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被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两大类:一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标。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通常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不能注册(如:湖南奶品)、没有显著性(如:最美丽化妆品 下火茶)、带有夸张性宣传(如:十步一杀 杀虫剂)、有不良影响(如:乡巴佬 土鸡蛋 已经被撤销。“成吉思汗”马桶已经被撤销)等许多原因。二是与他人已经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是与他人商标完全相同,驳回复审基本不会成功,如果不是很重要的商标,通常建议放弃。驳回复审只会让你浪费时间和金钱。如果是与他人商标近似,则应当详细分析驳回的理由。因为近似是极具主观性的驳回理由,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是极其接近,在复审过程中,商评委就有可能改变看法。当事人应当列举一些相关案例作为辅证,以证明自己的商标可以通过初审。事实上商标驳回复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商标被判近似。而且这种原因有一大部分通过复审获得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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