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行动中怎么搜集证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但是,不可否认,被拆迁人如果能够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会有助于维权的快速展开。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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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拆迁程序证据。程序证据由拆迁活动开始至结束的一系列证据组成,是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存在的证据。主要有《拆迁公告》、《搬迁奖励通知》、《拆迁许可证》、《行政裁决书》、安置补偿细则或者办法,一些地方还有各种通知,这些东西尽量保存好,实在没有的要向周围的邻居复印一份。同时在听证、协调等程序性上要注意对方所写内容,自己的主要内容是否已经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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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搜集实体性证据。比如得知拆迁信息的时候,要把自己的房屋拍照,房屋的原貌,房屋内的东西,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有的房屋在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直接进入强拆,如果能把强拆过程录音录像最好,同时要知道迅速向110报警,出警不出警是公安机关的事,报不报警可是你自己的事情,同时也别忘了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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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被拆迁人在发现上述证据中有关于时效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失去胜诉权,导致程序上的维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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