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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保健食品应该如何去申报?

组合式保健食品应该如何去申报?我们都知道,保健食品的分类是很多的,除了按功能划分外,还有单独式和组合式。单独的保健食品独享一个国食健字批文,那么组合式保健食品需办几个批号呢?组合式的保健食品应该如何去申报呢?去哪个部门呢? 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各类保健食品各有其独特程序,主要有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审批、进口保健食品转国内生产的审批,除此之外,还有营养素补充剂和组合式保健食品的审批,以及相应的检测机构。 组合式保健食品是指为满足一类人群的特殊健康需要,同时方便消费者试验,将几种功能和(或)营养素不相互矛盾的保健食品和(或)营养素补充剂组合在一个销售包装内进行销售,并要求消费者同时食用的一组保健食品。 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一个产品都必须是同一单位研制生产的、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同功能、营养素品种及其用量的组合应符合保健和营养科学的原则,并提供组合的科学依据;标签、说明书应按照卫生部批准的内容对每一个产品分别进行标注,而且适宜人群、保质期、贮存方式等彼此不相抵触,标签上必须标注“本组合经药监局备案”字样。由申请者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报药监局备案,备案号为“国食健备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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