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月均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不低于25%的,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实际安置的每个残疾人每年可退换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当你去税务局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认定时,请准备以下材料。
工具/原料
增值税优惠认定所需材料清单
方法/步骤
1
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2
《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3
申请书一份,没有固定格式,可以自行用A4纸打印。
4
残疾职工的《 残疾证》复印件
5
残疾人近1年社保缴费明细【单位账号登录社保网打印】
6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
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残疾职工工资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并由银行盖章】
8
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9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此表一式四份,去税务部门领取。
10
社保金增减变化表【社保局盖章的那份】
11
福利企业人员增减变化表【民政局盖章的那份】
12
近1年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刻章,交税务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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