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婚前未办理财产公证的,婚后也是可以补办的,它可以有效避免很多夫妻间关于财产的不必要纠纷。婚后财产公证的具体流程有四个,分别是当事人本人到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的受理、公证处对公证财产的审查和对符合条件的公证出具公证书,下面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提出申请:
1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二、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上一篇:房产委托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公证?
下一篇:已婚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