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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6]外观鉴定

这一节,说一下“外观鉴定”。 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质检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对分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记录,为确保外观鉴定的客观性,外观鉴定项目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进行检查,由承包人2人(现场技术员和质检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2人(现场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其扣分作为分项评定扣分的依据。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这里的外观鉴定的内容的依据,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每个分项实测项目后面的外观鉴定的具体内容及扣分标准。这样,如果检查结果是:洞顶无浮石。则减分为:0。如果是检查结果是:洞顶有一处浮石,已及时清除。则减分为:1。如果是检查结果是:洞顶有两处浮石,已及时清除。则减分为:2。这里,就可以自己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标准制定该处外观鉴定的各种内容及扣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鉴定的扣分,都是正数,不能带负号,比如,减分:-2,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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