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
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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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拆迁房屋
征收拆迁协议问题一:提防主体“偷梁换柱”! 很多拆迁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也正是因此,为矛盾的产生埋下了种子。从征收拆迁流程中看,是接受拆迁方的委托,协助处理拆迁事宜,并人员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出现了很多“已签订协议未经过上级部门审核”的协议,而此时房屋已经按照正常流程被拆除,让拆迁户处于不利的地位。 应对策略:所签订的合同,需有拆迁方的盖章,且拆迁户要留一份合同原件,此时,若有拆迁方要以合同备案等名义收走合同,也不能交给拆迁工作人员。
征收拆迁协议问题二:协议条款要审查清楚! 在接到过的咨询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协议约定不清或空白协议等情况,导致实际拿到的补偿与之前所说的不符,这里面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一)货币补偿要写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人、安置人等信息,企业则要写明法人等信息 2、补偿项目、数额及总额,企业则要注意停产停业损失等大额补偿。 3、打款方式 4、其他约定 (二)、写明置换的房产/土地相应信息 1、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坐落、楼层、朝向等等); 2、房屋/土地交付时间、条件等 3、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等 4、房屋保修、质量问题等其他条款 5、违约责任 6、其他条款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签订的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在很多的情况下,拆迁人经常在安置协议中设下圈套,让被拆迁人进入文字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变更的条款。
签订补偿协议之后,但是补偿款却是迟迟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也是有规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应当随时都可以要求拆迁人履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安置房逾期不交付的,应该是向拆迁人要求违约金,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