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有一件事情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卖房的时候需要通知租房的人,如果他愿意买,在同等情况下租房的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租房子的人有一个形成权,也可以这样理解:购房人和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租房人和房东之间也有这样的一份购买合同,而且后者优先考虑,如果租房人在接到通知之后,不愿意买就等于放弃了这份权利。房东在买房前三个月没有通知租客或者通知后又擅自卖给他人,将房子卖给其他人的,就是侵犯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给租客造成损失的,租客有权利申请赔偿。其损失是这样确定的:
工具/原料
1
民法
2
租赁合同
方法/步骤
2
房价上涨的损失认定。现在房价涨的利害,房东买房子的时候价格比较低,租客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房价上涨给他带来的间接损失。评定的标准就是现在房价和卖房价格之间的价差。当然,这也不是没有止境的,法院会根据卖房时间、请求时间 、房价上涨幅度,综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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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卖房的损失认定。房东卖房的时候,出售的价格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损失就是市场价格和合同价格之间的价差。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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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认定。从以上来看,损失的认定只是大体上的。比如市场价的依据也是难以确定的。在这个时候,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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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鉴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相关的鉴定、评估机构评定。这里就又要产生一些费用了,评估机构评估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价和市场价的价差,至于到底赔偿多少,协商不成还是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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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判决、裁定认定。损失的大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已经有了,但在赔多赔少的问题上,就要通过法判决来认定了。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产生一些附带损失,认定的方法也是一样的,先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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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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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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