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占用林地的许可才能使用林地,否则将受到处罚,仅仅取得林权是不能动用林地搞建设的。这里介绍给大家长期(永久性)占用林地的报批流程和报件,该经验不包含非煤露天矿山占用林地的报批,非煤露天矿山流程和报批另行介绍。
工具/原料
文件和资金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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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林业部门咨询落实拟征用的林地是否属于不可占用的林地,比如国防林和公益林等。可以占用的林地才能报批使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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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营业执照;2、备案文件;3、林权相关证明;4、有资质的单位制作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5、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供给县林业局,并提醒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一致”章和公章。等待县林业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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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审核后会提供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公示、现场查验记录、林地情况说明、林地不减少报告等并请局长和主管的副县长签署“林地审查意见表”。公示要送项目所在地的村公所盖章,审查意见表可能会由企业送去给领导签,这个各地不一样,我办的时候是我送签的。还有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县局必须向备案的发改部门提供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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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将报件两份送到州(市)林业局审批。审批过后会出相关的文件和局长及主管副州(市)长签字,这个和第三条的情况一样,有可能是企业自己送。然后把州局确认的报件送到省林业厅的办事机构审批,审批过程比较漫长,会有补正报件等需要提供,省厅审批后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示的金额上缴‘植被恢复费’,然后等待通知,凭企业开具的委托书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现在的批文规定使用林地的有效期都是两年,两年未能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要在有效期前3个月内向省林业厅申请延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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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是有规定的,但因为各级审批基本都需要补正材料,所以时间会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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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有耐心,不批之前千万不能动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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