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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审判的三大要点

误工费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往往因双方不能合理解决造成赔偿适宜停滞,下面是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汪友律师总结的3大项误工费赔偿审判的注意要点:第一,非持续性误工;第二,伤者因伤致残而持续性误工;第三,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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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因伤致残而持续性误工   伤者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因伤致死的,误工时间自事故发生日计算至死亡之时止。   定残日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残疾等级出具鉴定意见之日。至于定残日之后,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预期收入损失应当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给予赔偿,就不属于误工费之列。   对于伤者可能评残的,应适时跟踪了解,督促伤者在治疗终结之日后尽快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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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   在核定时应准确把握“办理”和“合理”的认定,由于在《法释》中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核损时应充分了解办理丧葬事宜的死者亲属的人数、职业、所在地方,以及具体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必要时应与交警部门、被保险人进行充分沟通,尽量做到合理支付。由于没有明确的依据,在实务中可参照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不超过三人,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的原则进行协商,或依照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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