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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的通知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通知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对实习期满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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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2013年2月21日(周四)全天。    当日面试分为上午、下午两场,分别对6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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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地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会议室;面试人员请在35楼大堂等候。(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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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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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面试的实习律师,如还未上交有关材料,请于2月20日11:00前送交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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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务必于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如未能参加本次考核,则需重新等待下次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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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考核安排及考核结果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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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考核时间为每人10—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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