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那么我们该如何认识这种税?个人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工具/原料
税收缴纳,其他素材等;
方法/步骤
1
首先,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属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3
接着,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然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时候涉及到土地使用权,需要我们注意;
5
再次,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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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事项
1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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