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制度之本旨在于维持公共秩序,但同时亦需考虑个体利益。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导致诉讼时效完成而取得时效未完成所产生的所有权与具体权能脱节现象是时效制度从维护秩序出发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这种现象是立法选择的结果。取得时效完成而诉讼时效未届满产生的冲突的解决,表面上是将诉讼时效届满作为取得时效发生取得权利之效力的要件,实质也是平衡社会秩序与个人利益的结果。可见,时效制度之冲突并非制度本身固有之冲突,对此冲突的协调是利益较量与价值选择的问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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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所采取的仅有诉讼时效的体制并不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前苏联对资本主义法学的摈弃和错误理解,在当时那种错误的“左”倾思想的指导下,很多东西都是值得重新思考的。找律师网解释单以该制度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就是不尽如人意的,至少没有取得时效的存在而导致的权利真空仍一时无法得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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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作为一项传统的民法制度,也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维护社会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律猫指取得时效具有确定财产归属、定分止争的功能;从权利的行使规则的角度来看,设立取得时效制度具有敦促所有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法律意义;从民事实务上来看,设立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提高办案效率、及时解决纠纷。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更好的与国际法律接轨,我国有必要将取得时效写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