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跨地区调动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单位申报。所需材料:调出单位发商调人员联系函;《公务员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步,受理。所需材料:个人调动的申请材料;调入单位的《编制管理册》;呈报表。 第三步,审核办理。所需步骤: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照是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转任条件;调入单位是否有行政编制和职位空缺,如符合调任转任条件的提请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予以发函联系,办理调动手续;如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并解释清楚。公务员工作调动,要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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