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尚未交付的,由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提出公证申请。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的,应由购买人自行提出公证申请。
自然人申办公证的,应由车辆购买人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自然人购买新车的,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2、车辆销售合同;3、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4、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自然人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2、车辆销售合同;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4、销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5、车辆行驶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新车的,需提交:1、法人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车辆销售合同;4、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5、 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交:1、法人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车辆销售合同;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销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6、车辆行驶证。
关于支付凭证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属于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除上述关系外,其他的付款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公证管辖由申请人拟申请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变更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在地公证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