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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维权手续和事故理赔须知

由于二手车交易标准滞后,造成市场在二手车交易存在陷阱与欺诈,二手车交易维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消费者该如何处理所购二手车的质量问题呢?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先要与车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要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走到法律诉讼的地步。这样一来,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花费漫长的时间,消耗掉极大的精力。那消费者如何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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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维权所需手续 一、买卖合同原件以及购车发票。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示的检测证明(包括国家质检机构或4S店)。 三、驾驶本以及身份证。 四、车辆登记证。 五、理赔记录以及4S店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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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理赔案件限定条款 一、车辆手续:车主需提供已经过户到该车主名下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过户交易发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中卖方栏必须加盖出售公章,且印章痕迹清晰可辨)、购买车辆时的付款凭证(银行开据的收款凭证)。如实际付款金额、签订的买卖合同标注金额和购买车辆时的付款凭证金额不一致的,按照购买车辆时的付款凭证金额确定车辆的实际成交金额。 二、车主及证件:理赔车辆,车辆所有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且理赔事宜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本人办理。如需代理,必须有书面代理证明及代理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且必须经过公证。 三、理赔时间限定:车辆理赔案件的报案时间必须在车辆购买过户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车辆过户日以购买车辆时的缴付全款凭证开据日期为准)逾期未报案或过期报案,均按放弃索赔权处理。 四、如遇车辆已迁出北京且理赔后无法正常迁回的,理赔金额按全部理赔金额的80%计算。 五、理赔制度中限定的理赔条款,只针对交易目标即实际交易车辆,不涉及车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赔偿,包括由于交易车辆品质造成的其他损失(公共交通损失、人员损失、物品损失及事务损失)。 六、理赔报案时,车辆已经再次过户交易的,不予受理理赔事宜。 索赔车辆交易时填写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中已经记载了车辆事故的,理赔案件不成立,不予受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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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我国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始于1998年,当时原国内贸易部印发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将二手车交易定义为特殊商品流通。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的产业政策中对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此,商务部等部委于 2005年、2006年先后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和《二手车交易规范》。新办法放宽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限制,规范了二手车经营行为,二手车经营 主体实现多元化,建立了二手车买卖双方自愿评估制度,促进了二手车市场发展。2009年2月9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提出了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2009年3月30日,商务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其中包括'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抓紧制订《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等标准。'2009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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