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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子女抚养费能变更吗

夫妻离婚需要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达成一致,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子女抚养费能变更吗?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参考本文观点。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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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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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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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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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END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能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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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患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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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是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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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子女抚养费能变更吗?看过本文,相信您已经非常清楚。如果还有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他们必将竭诚为您服务,帮您达成愿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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