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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汇算清缴中的风险点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警惕新旧政策衔接环节的风险和对政策边界把握不准的风险,稍有不慎就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关注容易出现风险的相关审核要点,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资产汇算清缴中的风险点 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作坏账核销但未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事项。对账龄超过三年、确已收回无望、符合坏账核销标准的应收款项,应准备核销必备资料,以便及时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对存在诉讼事项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根据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等确定资产损失,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对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要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已吊销、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并及时取得相应证据。 检查其他应收款,尤其要关注股东的借款,对不能及时归还的应要求在年底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因为税法规定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关注职工借款,在年底结账前督促其对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报销,尤其是长期出差在外人员未报的费用,尽量避免跨期费用。存货资产要点:(1)原材料暂估入账并已投入消耗的情形,注意应及时索取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2)注意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选择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因此在会计上若采用了后进先出法,那么在汇算清缴时也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 (3)关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做损失专项申报的情形,应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固定资产自查要点: (1)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会计从谨慎性出发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计提折旧的,也就是说会计上闲置未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要做纳税调整。 (2)注意折旧年限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3)食堂用房、职工宿舍等福利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福利费”项目。(4)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是否取得发票以及未取得发票的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因此如果取得发票后要求调整已计提的折旧,并调整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般是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处理,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如果超过12个月未取得发票的,必须对原先已经暂估计提的折旧进行全面调整,并补缴纳企业所得税; (5)提前报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变卖处理,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以备专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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