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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数据项目

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方法/步骤
2

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3

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4

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5

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6

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7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
1

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

2

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20项(含20项)。

3

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

4

申报法检商品必须录入通关单编号,并且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通关单编号。

5

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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