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车辆
交易咨询 1.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 2.根据行驶证、新车主的身份证填表。
车辆登记 根据新旧车主的有效证件进行车辆登记。
评估 对旧机动车进行公正评估,出具评估结论书。
合同备案 出具: 1.《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挂靠单位的私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壹份。
办理交易手续 根据交易车辆有效证照和评估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开票。
价格认证 对所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
收款 根据发票金额收款。
车管所驻场受理点 根据《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本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转出、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等。
购置证办公室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本市场的交易专用发票(第二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三联)、新旧车主的身份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异动申请表》、《核(补、换)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申请表》办理车辆购置证变更手续。
养路费稽征所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本市场的交易发票(第二联复印件)、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养路费过户或迁出手续。
交通局营运部门 根据已过户的行驶证、购置证及车辆保险单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
请核查行车执照;车辆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如车辆使用年份与行车执照登记日期不相符合时请到交易大厅窗口查询。对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核查购车原始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发票。
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涂改,是否与执照相符,若有疑问,请到车管所驻场受理窗口核证。
附加费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若有疑问,请到附加费征收处认证。
当年车船使用税、养路费是否交纳。
私人车辆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原件。
单位车辆须持介绍信、法人代码证书,拍卖生活用车须有控办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