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 一经发现或遭到抢劫后立即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抢)车辆报案表,电话报案。
刊登《寻车启事》 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
养路费报停 (现已取消)
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如果三个月后(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
车辆销户 (1)、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 (2)、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养路费征稽站留存)、养路费证、养路费发票到养路费征稽站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3)、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
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收集索办理索赔手续。
损失理算 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赔付 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根据合同显示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车辆,给予赔偿。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并找回后,车辆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与此相对应的是,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车上摆放的贵重物品被盗,也是不给予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