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吗,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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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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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END
二、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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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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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可能再行和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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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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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有些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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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明确的是,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