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遗失,根据规定,一律不予补办新的学位证书;但是补办的学位证件遗失证明具有和学位证书同样的效力。学位证遗失后需要补办学位证明者,必须于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上需注明学位证编号,姓名,出生日期,专业,获得学位类型及学校等信息。登报后,会在报纸中间找到相关遗失声明信息。持本人身份证到该高校档案馆复印学位授予决议书并加盖档案馆公章。持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杂志原件(收)、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学位授予决议书复印件(收)到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处办理补办学位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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