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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定居项目介绍

香港投资定居概况:香港投资定居政策又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其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或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传统基金会”公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香港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美国加图学院”联同全球六十多个经济学会,亦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把香港列为先进经济体系。“国际管理发展研究所”及“经济学人情报组织”认为香港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营商地方之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更把香港列为亚洲区内吸纳外来直接投资第二个表现最佳的经济体系。‍申请条件:‍1. 此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a)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c)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e) 台湾居民。2.申请人年满18周岁;3.在提出申请前两年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个人净资产(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现金、股票、债券等所有的合法的资产均可计算在内);4.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币在香港入境处准许的投资类别中,并维持七年;准许的金融投资类别:A.股 票:以港元为结算在股票;B.债 券:以港元为单位,由政府或金融机构所发出的债券;C.存款证:由银行订明的认可存款证明(即定期存款)最少存放一年;D.后偿债券;由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债券;E.指定的投资基金申请流程:1.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指导准备申请文件;2.办理第三国居留权文件;3. 整理资产证明、办理公证及填妥资本投资入境计划申请表格,递交申请;4. 香港入境处发出原则性批准通知书;5. 申请人投资1000万港币,递交投资证明文件到香港入境处;6. 入境处发出正式批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2年有效香港入境签证;30天内向入境处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7. 申请人每年向香港入境处汇报在港投资项目流动情况直至7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特别备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六个月至取得原则批准书后的六个月,于这个区间所作的投资,只要符合香港入境处的要求,均可以计算为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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