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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了本国律师执照,如何才能在香港执业呢?

如果已经取得了美国纽约bar、加州bar,或已经是中国内地律师、澳洲律师、新加坡律师希望在香港执业,都有什么方式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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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s)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s(RFL),这是在香港不少外国律所里律师的职称,这也是香港法律协会(Law Society)所特有的。那么,是哪些人会被冠以这一职称,以及为什么他们要用这个职称呢?根据香港法例,任何在香港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人,如果不是香港qualified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大律师(Barrister),都必须在香港律师协会注册为外国律师。RFL只能practise其取得资格所在地的法律或第三地法,而不能practise香港法律,但可以被律所聘请为外国法律顾问(但在该律所里RFL的数量不能超过香港律师)。要在香港成为RFl,如果在取得资格后全职执业不满2年,则需要由香港律所或外国律所想香港律师协会提交supervision proposal才能申请。

2

对于取得普通法律师资格的律师,在执业2年后,可以参加香港的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通过该考试并满足一定居留时间后,就可申请admit为香港事务律师。对于取得非普通法律师资格的律师,需要有5年的执业经验才能报名参加OLQE,通过该考试并满足一定居留时间后,可申请admit为香港事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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