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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通常如果没有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时,在起诉时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这是起诉时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但是,在例外情形下,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被告就原告。本经验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出现哪些情况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的。
工具/原料
1

民事诉讼

2

一般地域管辖

方法/步骤
1

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因身份关系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

同理,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及其他原因下落不明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涉及身份关系时,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

当被告一方实行刑事犯罪活动被羁押或监禁,或者是触犯法律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进行改造时,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4

如果被告方因死亡、宣告死亡及其他事由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原告想要对他提起诉讼的,此时被告方因基本信息缺失,无法确认户籍地,因此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

当原告方作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想要向被告方索要赡养、抚育、抚养等必要生活费用时,如果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有好几个,而且并不在统一辖区内,此时为了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

如果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夫妻,一方外出打工三年未归,此时若另一方即原告想要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意事项
1

被告就原告规则,并不当然代表被告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的前提是没有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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