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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事项,协议离婚哪些约定无效?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事项,协议离婚哪些约定无效?】,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办理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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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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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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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认真签署离婚协议书,切不可马虎了事。为了保障权益,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责任和探视权等应列明清单,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万一有争议有据可依;对需要移交的财产权益例如房产过户、动产交付等,在办理好离婚手续前应完成相关手续或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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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然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哪怕是亲人之间,为免日后纠纷,建议尽量签署借据、收条等书面材料;债权人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向债务人划帐,并保留银行交易时的票据。万一产生争议,借据、收条、银行票据等都是有效的书面证据,能够维护合法权益。END

二、协议离婚哪些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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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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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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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4、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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