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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EN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END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END
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中国人同临时来华外国人如何结婚?中国公民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END
1.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END
(二)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材料:END
(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END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因为各地在涉外婚姻方面有不同规定的,具体还需要咨询相关机构,这里只做一般介绍。如果在涉外结婚法律规定,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中国人同临时来华外国人如何结婚?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