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证据
当事人主张事实存在,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提供证据,或者证据证明力不足以证明主张的事实,就会增大败诉的风险,承担不利后果,即为证明责任。可见,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其实是增加了一种风险。
区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第一步,要明确是由哪一方主张积极的待证事实。比如主张借款关系存在、主张侵权事实存在等,即由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事实不存在的一方无须承担证明责任。此为明确举证事实的基本原则。
在明确当事人主张的诉求之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诉讼标的的性质。比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关系,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关系,侵权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等。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结合案件的诉讼标的,进而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均可依据本文第二步的判断原则来区分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是侵权纠纷,则还要考虑例外的情况进行区别判断。
在侵权纠纷中,应首先判断属于何种侵权责任。侵权纠纷大致可分为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和过错侵权责任,其中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过错侵权责任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二者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在此基础上,进而判断例外情形。
无过错责任侵权纠纷大致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环境污染致损、动物致损以及产品致损等情况引起的纠纷。其中环境污染致损引起的纠纷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即原本应由受害人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在环境污染致损纠纷中改为由加害人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在过错责任侵权纠纷中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致损及医疗行为致损产生的纠纷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需要额外进行区分。
举证责任倒置是证据规则的特殊规定,仅存在本文中列举的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