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中看不中用,质量有问题 尽管对上海的消费者来说,新建住宅质量问题有了很大的好转(上海市住宅发展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局2002年全年收到的商品房质量投诉总件数同比下降了50%多),但根据中消协的资料 显示,在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全国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依然高居榜首。2001年、2002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2.01%、55.87%。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防震性能不达标等。
陷阱三: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延期交房、擅自改变设计(草坪、花坛变成办公房、商用房,游泳池变成停车场)、产权证办理拖延时间、面积暗箱操作“缩水”、“涨水”等等。对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有时甚至就拒绝约定,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
陷阱四:物业管理问题严重 对自身责、权、利认识产生错位,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颠倒了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向业主公开账目,践踏业主的监督权。随意出租公共配套设施,恶化了居住环境,增加了污染和噪声等等。
陷阱五:房产中介“骗”你没商量 外地来打工的彭辉急需为自己找一个住处。为此他又是买报纸打探信息,张贴的广告。终于有一天看到了一处中意的:地段可以,交通方便,最让彭辉心动的是,两居室的月租金只有900元。于是他兴冲冲地,听业务员的介绍也和广告上说得分毫不差,当下按照要求支付了300元中介费。没想到第二天一上打来的电话,无比遗憾地告诉他,昨天他看中的那套房,已经被租掉了!这个消息对彭辉不啻是一记晴天霹雳,让他半天说不出话来。毫无疑问,在市场上存在设下的骗取中介费的陷阱。
消协有关人士提出,必须尽快完善保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如按照《消法》、《合同法》、《广告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保护购房消费者权益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商品房时,如果实施了欺诈,就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加倍赔偿的条款。同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还有权对故意扰乱商品房市场的害群之马运用重罚措施加以治理。当然,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轻信广告,签定周全的售房(租房)合同,也是保护自己消费权益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