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不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8%为限。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扣,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3、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减: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专门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可按投资额的10%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减,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减,但最高为5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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