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联合行文盖章方式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明确规定: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一、联合行文要注意的内容:(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奖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二、以下部门、机关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二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三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四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五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扩展资料应用写作中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所属的下级机关的行文。其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达基层。平行文是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同级机关或者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的行文。这是不分系统、 级别、地区、性质的机关之间的行文。机关之间需要彼此联系工作、沟通情况时,可以使用函。参考资料-公文行文规则-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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