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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的风险要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交付租金,到期后房屋由出租人收回的协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的增多客观上催热了租房市场,如何在租房中维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避免损失,不是简单从互联网络下载一个模板合同草草填写这样简单。风险来源于不确定性,模板合同主要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共性存在而进行设计的合同,客观上不能规避合同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文从最容易忽略的几个方面总结经验。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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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应的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周期一般比较长,采用口头形式极易引起法律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是为了防范履约标的的房屋在租赁前权利受到限制,包括司法强制措施(查封)、设定抵押权,面临拆迁等导致的合同履约不能而造成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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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转租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能否转租,关系到承租人的经济目的能否实现,不能不慎重对待并与出租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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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出租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虽为债权法律关系,在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用于出售的时候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法理,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购买人为房屋共有人时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冲突时,第一顺序的应为房屋优先购买人。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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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修等添附的归属及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处理作出约定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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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要注意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审查房屋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资格,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等情况。

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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