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对父母进行赡养,但是实践中会有各种实际情况、特殊情况,出现这样情况是否可以不赡养父母呢?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方法/步骤
1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农村有女儿不承担赡养义务的传统,法律对此并不认可。同时,子女不得已有兄弟姐妹赡养父母为由拒绝自己的赡养义务。原则上,每个子女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但是实践中,根据子女各自经济生活条件可进行协商。同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除了支付赡养费外还应包括照顾、护理老年父母的义务。
2
如果父母在子女年幼时无力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任然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赡养父母不以父母抚养子女为条件。
3
已经出嫁的女儿成为全职主妇,本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仍然应当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全职主妇为家庭从事家务劳动,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中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
4
子女在分家产过程中,不能以没有分到家产或者分家产较少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5
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因一般性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身体损害或者精神伤害,子女仍然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6
只有这种情形下,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那就是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罪行,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例如:父母有强奸子女行为的、父母有杀害子女行为的、父母虐待子女、父母遗弃子女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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