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或是未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企业即时信息的,公示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会对企业有很不利的影响,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要如何移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工具/原料
1
纸
2
笔
方法/步骤
1
企业可以在公示系统查询是否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
确认被列入异常后,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要求补报或修改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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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联系电话)、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原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做出列入决定机关、列入日期、申请移出的理由、被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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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资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补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补报公示后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3)其他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补报、修改公示后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4)为年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有行政许可的要提交行政许可有效证件复印件 7)《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申请表》 8)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前去办理的,申请表中的被委托人信息可以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