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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破坏军人婚姻如何处罚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破坏军人婚姻如何处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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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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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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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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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END

二、破坏军人婚姻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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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而与之结婚或同居才认定为破坏军婚。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应以破坏军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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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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