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以后,需要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通知及具体相关材料,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领取方式:(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准备资料:1.《报名表》,报名的时候打印。考后也能下载打印。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考过后在网站下载签名、单位盖章。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过后在网站下载签名、单位盖章。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以上材料都要用A4纸打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一级建造师使用年限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后可以办理延期注册,一直到65岁为止就不允许注册了。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级建造拿到资格证书以后在3年以内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3年之后可以办理延期注册
3年内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