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369今日阅读:168今日分享:49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婚姻登记员如何办理协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婚姻登记员如何办理协】,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

一、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END

二、婚姻登记员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

二、婚姻登记员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ND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