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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方法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负责赔偿。同时,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简介
1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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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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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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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

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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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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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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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注意事项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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