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携带相关材料来房产局窗口进行限购查询(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未婚需提供民政局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若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再婚证明。外地人员另需提供在合肥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2、在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并填写 3、卖方到该房屋所属小区物业办理并由社居委盖章的《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或由社居委盖章的《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过户证明》; 4、卖方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开具“存量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户籍迁移证明”或“空户证明”; 5、双方到地税局申报营业税、缴纳契税等; 6、到房产局资金托管部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7、买卖双方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 注:1、卖方须夫妻双方持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未婚的应该提供由民政局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如出售房屋为省直房改房,应先去省直房改办出具“安徽省省直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必要收件: 1)登记申请表;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地税完税/免税证明、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 6)契税完税证明; 7)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存量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户籍迁移证明或空户证明; 9)二手房信息查询表; 10)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或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过户证明; 收费标准:(不含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手续费:(住宅):4元/㎡; (非住宅):0.8%(基准房价或成交价) 工本费:10元/本(一本免收) 印花税:(权证)5元/本 (合同)非住宅买卖双方各0.05%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等福利房):1%(基准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