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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它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可以凭此申请失业保险,新单位凭此证明转移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等。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都要求员工提供上一个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否则不予录用。这也就使得离职证明成为了用人单位手中的“筹码”,很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为劳动者开具“污点证明”。
一、出具《离职证明》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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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借《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应情况,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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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1.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人社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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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能就业的工资待遇损失    很多用人单位怕招聘到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很难找到新的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未就业的工资损失。这个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案例,公司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最后需要支付员工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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