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方法/步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2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以案谋私、以案谋私的
3
(三)违法窃取、泄露以案谋私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4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5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6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7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8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9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下一篇:千元机装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