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22今日阅读:23今日分享:25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子女抚养费可以变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在离婚后,仍应履行抚养其子女的义务。在确定了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一起来看看下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吧。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如何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对于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2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计算: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END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吗?
1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2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请求方应就情势的变更负举证责任。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支持原告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请求,依法合理的判决增加、减少或返还抚养费:(一)离婚时一方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要求对方负担的抚养费,而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经济收入大量减少,独自抚养子女确无实际能力的;

3

(二)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三)子女患重大疾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难于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的;(四)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五)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抚养费的,也应予支持。

4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以及离婚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变更的简单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离婚后会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使离婚子女的生活不能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您最好能够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离婚子女的合法权益。 END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