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如何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1、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和年满70周岁(含)以上三、四级肢体、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村改居”社区老党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2、上述人员中如果拥有汽车或者两套(含)以上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或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在职职工,不纳入补助范围。3、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等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此项生活补助。二、办理部门:主办单位为各个县、市、区社会事业局。三、补助的标准:如果符合特殊群体救助标准的,每人每月国家给发放100元人民币补助。四、申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1、个人申请材料书,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要书写“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可以手写,可以打印,也可以别人代为书写。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建国前的老党员的,还要提供党组织证明书等。五、申请办理的程序:1、个人向本村或者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2、村或者居委会受理,并向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递交审核材料。3、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向本市、县、区政府的社会事业局递交审核材料。4、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就可以办理特殊群体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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