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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PK企业:个人不一定拿得到的钱

员工PK企业:个人不一定拿得到的钱  国家法律法规上规定的员工应该拿到的钱,作为个人来说是必须去争取的,绝不能放弃。但对于企业可从员工手中拿走、员工不一定能拿得到的钱,具体还要看相的规章制度。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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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钱  单位罚款出自于1982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随着这一《条例》的废止,用人单位不再有任何可以对员工罚款依据。虽然说罚款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是过错赔偿,与罚款性质不同。  据此次的调查数据显示,44%罚过钱,其中主要因为迟到(20%)、工作上犯错(11%)被公司罚钱。一网友“痘痘娃娃”规定员工九点上班,九点十分以后上班就算迟到。迟到一次罚50元。另有网友“夏娓娓”同事被罚钱的经历:由于手续不全就让员工代领工资,公司的现金出纳曾被罚过200元。此次调查数据还显示,有4%罚钱的最大数额,占月薪的 21%~50%。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至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也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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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钱  扣工资的性质则与前文提到的罚款不同。扣工资是在未发放的工资中扣除部分作为处分,是否可以扣工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放劳动报酬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规则的条款,用人单位也有权通过合法程序制订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可以明确劳动者如果存在某些行为的,要扣除部分工资。  日前有新闻报道,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让他不解又不愿。这种直接按月从工资上扣去的捐款方式,会让人觉得是在“被捐款”。捐也捐,不捐也得捐,不捐就从工资里扣。这种强扣强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慈善捐款的自愿自发的本义,也是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次的调查数据显示,43%的强行少发或者扣过工资的情况。7%扣了工资用于捐款(社会捐款、公司捐款)。10%少发的这些工资用于发放奖金(绩效奖、年终奖)。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中,有一部分的发放时间是年底,这是对工资发放时间的约定,并不违法。但是员工一旦离职,这些年底发放的工资,应当一次性发给员工,不得以离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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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发或不发年终奖  据此次调查显示,63%的受访者表示请假过多会影响到年终奖。24%的受访者表示不会。公司内部的年终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经过了前述程序,那可以将病假和事假的请假情形(其实就是考察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指标。  据此次调查显示,75%的受访者表示离职后,拿不到奖金。19%的受访者表示离职后能拿到部分奖金,仅6%的能拿到全额奖金。离职后是否能拿到奖金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双方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的,应当有年终奖。反之则没有。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有一定的奖励,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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